定標與中標的區別
來源:www.huaxinxiangsu.cn | 更新時間:2022/1/24 15:46:56
在招標、投標、評標、定標幾個相互關聯、存有因果的過程中,招標人占據著主導位置。由于招標文件的制定發布、評標專家選擇、開標會議主持等等,都是在招標人的主導下進行的,是招標人招標意圖的細化和實現過程,定標權是一項內涵豐富的權利,包括評標標準制定權、專家選聘權、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、否決權、選擇權和中標通知書發放權。之前已經跟大家講過招標、投標,講一下什么是定標?定標與中標的區別是什么?
一、什么是定標?
商業中定標是指根據評標結果產生中標(候選)人。
二、定標的途徑和模式?
定標途徑分為兩種:
(1)依據評分、評議結果或評審價格直接產生中標(候選)人;
(2)經評審合格后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(候選)人,如固定低價評標法、組合低價評標法。
定標模式分為兩種:
(1)經授權、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;
(2)未經授權,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。
三、定標與中標的區別
區別如下:
1、行為人不同
定標也即授予合同,是采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;中標相對是說投標者,投標項目得到認可,中標。
2、法律責任不同
定標是采購機構的單獨行為,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。在這一階段,采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:決定中標人,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,向中標人發現授標意向書,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,并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。
招標投標法規定,中標人確定后,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,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。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,中標通知書發出后,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,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,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綜上所述,定標也即授予合同,是采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。而這一階段,采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:決定中標人,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,向中標人發現授標意向書,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,并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。